公司合并重组债务怎么办理|债务优化——负债太多怎么上岸回到正常生活
一、公司重组原来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重整方案获得通过的,方案包括了破产企业债权人债权的受偿方案,所以债务怎么处理要依据破产重整方案而定。
企业重组的意思是指公司为了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包括改制上市、兼并、合并、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企业重整等。企业重组的目的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推进企业创新。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而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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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二、公司重组原来的债务怎么办
破产重整后原公司债务,要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一般是在破产清算后进行偿还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公司重组是什么意思?公司重组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公司重组指的是公司的并购活动,包括公司合并、公司收购和公司分立。广义的公司重组则是指公司与公司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进行的各种商事行为,旨在实现公司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具体来说,公司重组包括公司的改制上市、兼并、合并、买壳、借壳、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人员重组、企业重整和公司的破产等各项活动。公司重组的目的是从企业自身战略出发,优化组合各项资源,以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实现长期发展及未来融资能力。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最常用的术语是资产重组,但这个概念有广泛使用的趋势,没有一个统一的指称范畴。
三、企业合并重组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四、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怎么承担,如何处理?
所谓的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那么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怎么承担,如何处理?网友咨询: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怎么承担,如何处理?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文浩律师解答: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的承担根据《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文浩律师解析:《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发生合并,应准备以下资料:
1、当事方企业合并的总体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应包括企业合并的商业目的。
2、企业合并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合并各方当事人的股权关系说明。
4、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及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等相关资料。
5、证明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料,包括合并前企业各股东取得股权支付比例情况、以及12个月内不改变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原主要股东不转让所取得股权的承诺书等。
6、工商部门核准相关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文浩律师,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外资企业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规避各种法律风险。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事、经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案件,在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等方面有丰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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