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重组的一个小问题
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两部分损益:一是债务重组利得;二是资产转让的损益。
本题计算债务重组利得,用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减去抵债产品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的销项税额=450-350*1.17=40.5万元。
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40.5
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
存货跌价准备 30
贷:库存商品 300
资产转让收益=350-270=80万元
2、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的会计处理
分为两种。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务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其中,相关重组债权应当在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重组债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转为资本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 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其他企业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当在满足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其他情况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日,应当将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冲减已提取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该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相关税费,分别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或者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扩展资料
债务重组方式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券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债务抵消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相等,对尚未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有清偿的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这种操作方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可以找到明确的法律根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豁免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在债务重组实践中,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通常会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务重组
3、新旧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有什么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据、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披露要求等方面发生了变化。其中,债务人、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变化最为明显和突出。为了正确理解和运用新准则,本文分以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混合重组五种重组方式,对新旧准则中债务人、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差异进行一些粗浅的比较。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时新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比较
(一)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差异比较
旧准则第4条: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新准则第4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差异比较
旧准则第9条: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新准则第9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1:2007年2月22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商品,付给B公司一张6个月期、不带息、面额为117 000元的商业票据。2007年8月22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与B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达成的重组协议为:B公司同意减免A公司20 000元债务,余额需立即用现金偿清。假设B公司计提了1 000元的坏账准备。则:
1.新准则下A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计算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 117 000元,减,实际支付的现金 97 000元,差额 20 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 117 000
贷:银行存款97 000
营业外收入 20 000
注:如按旧准则,A公司则应将上述分录中“营业外收入”科目换成“资本公积”科目。
2.新准则下B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117 000元,减,收到的现金 97 000元,差额 20 000元,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 000元后的余额19 000元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97 000
营业外支出 19 000
坏账准备 1 000
贷:应收票据 117 000
注:如按旧准则,B公司的会计处理亦如上,但新准则规定的“债